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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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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创业股权投资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规范创业股权投资企业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贵州省创业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行业自律原则和国家及本省创业股权投资相关政策,特制订本公约。
       第一条 凡在贵州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创业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条 创业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向目标企业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促进其发展,必须把“支持创业创新、提升企业价值、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奋斗目标。
       第三条 贵州省创业股权投资行业从业人员应秉持高度自律精神,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以“诚信、敬业”和“为创业者服务、对投资人负责”作为基本的行为规范。
       第四条 贵州省创业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应信守以下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针对创业股权投资各项业务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得有违反或帮助他人违反法规的行为。
       2.诚信原则。创业股权投资机构在资金募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过程中应坚持诚信为本,致力维护公司及投资人利益。在受托管理各类 VC、PE 资本时,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竭诚为客户服务,及时向客户提供真实信息,忠诚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各项合约,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及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3.专业原则。创业股权投资从业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有效的管理、经营、法律等增值服务,树立专业投资团队的良好风范。
       4.合作原则。创业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联系,处理好竞争和合作的关系。鼓励创业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联合投资分散风险,避免无序竞争。
       5.保密原则。本着对客户负责、对被投企业负责的精神,妥善保管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料;勤勉尽责,替客户保守秘密,严禁泄露机密资料或有不当使用的情况发生。
       第五条 创业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积极宣传创业股权投资的相关理念及其对于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使创业股权投资被更广泛地理解和认可。
       第六条 创业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取得突出成绩者,经行业协会评选
       通过予以表彰:
       1.投资业绩显著,为促进贵州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2.对贵州省创业股权投资行业制度建设和市场发育成绩显著者;
       3.在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地方党委政府交办工作任务中,成绩优异者;
       4.维护创投市场正常运作,适时消除重大变故或意外事件者;
       5.维护同业共同利益,有具体事例者;
       6.其他足以表彰的事迹者。
       第七条 贵州省创业股权投资协会是行业自律公约的发起人和归口责任单位,创业股权投资机构自愿、自觉加入协会,按照自律公约开展相关业务。会员单位认真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准确地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努力提供相关支持。
       第八条 创业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有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发生,经贵州省创业股权投资协会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警告、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的处罚,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本公约经贵州省创业股权投资行业 2018 年度会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贵州省创业股权投资协会所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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