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贵阳经开区印发《意见》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
近日,贵阳经开区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发展区域私募投资基金业,鼓励、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在经开区聚集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开区优势产业。
《意见》明确
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落户至贵阳经济术开发区的(契约型基金除外);
直接投资经开区内“4+1” 产业的;引入新的“4+1”产业项目落地经开区内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的;
规范运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基金业协会列入失联(异常)机构名单或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资金托管账户设在贵阳经开区以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行政处罚记录;具备项目投资、管理能力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
《意见》表明
经开区将给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落户支持、经营扶持、个人经济贡献奖励以及损失追缴机制。
其中,落户支持为在经开区内注册登记且完成基金协会备案手续的私募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将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的5%进行落户奖励,奖励最高上限不超过50万元;
经营扶持为私募投资基金(不分区内、区外)直接投资经开区内“4+1” 产业或引入新的“4+1”产业项目落地经开区内的,股权投资项目满3年后,按照其3年内投资额度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一次性项目奖励,奖励最高上限不超过50万元;
个人经济贡献奖励为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的高级管理人员,按不超过5个的人数,给予个人区级经济贡献度100%奖励;
投资经开区内项目的,清算退出时按照区级个人经济贡献度100%给予奖励;
投资经开区外项目的,清算退出时按照区级个人经济贡献度50%给予奖励;
损失追缴机制为在私募基金投资的过程中,投资经开区内的项目投资方产生损失时,由投资方拟定损失处置方案,产业金融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及配合,协助完成追缴。
来源:经开区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