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
计划(2021—2025)的通知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工作重心,以实施“强省会”行动为工作主线,抢抓贵阳贵安协同融合发展机遇,努力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更具带动力的火车头、西南地区更具影响力的重要增长极,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贵阳贵安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特制订本计划。
紧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贵阳贵安企业上市步伐,实现企业上市工作新突破。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加强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机构互动,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符合贵阳贵安产业发展特色,有助于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的企业,并全力扶持上市。到2025年末,贵阳贵安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A股及境外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50家以上;白云区、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贵阳综合保税区实现企业上市“零突破”。
1.动态管理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贵阳贵安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贵阳贵安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择优推荐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贵阳贵安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按照“分类管理、动态监测、精准服务”原则筛选库内的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到2025年,贵阳贵安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累计储备企业200户以上,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150户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产发局)
2.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重点针对股权结构单一、资产权属模糊、债权债务复杂等通病,通过引进战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债转股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实施业务和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和债务,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财务状况;改革公司治理体系,引进职业经理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股权多元、产权清晰、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打好体制基础及实体资质基础。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贵阳贵安发展重点方向的上市后备企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产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训辅导。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宣传培训,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开展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培训活动。搭建涵盖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私募股权机构、商业银行的“机构库”并建立长效智库咨询机制,不断提升上市后备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识和合理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激发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4.科学规划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路径。落实“入库、培育、上市”实施路径,对贵阳贵安上市后备企业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分类培育辅导。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对接,加快启动上市计划;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工作,与中介机构对照发行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针对各个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实行“一户一策”“一企一议”管理,加强与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辅导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邀请监管机构和专家开展规范指导,推动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规范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精心安排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5.实施企业上市奖励。贵阳贵安注册企业在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及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由市区两级给予资金奖励。对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的贵阳贵安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贵阳贵安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贵阳贵安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贵阳贵安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贵阳贵安的省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贵阳贵安的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市财政局、贵安新区产发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6.加强企业上市金融支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用好我市现有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等政策措施,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产发局)
7.强化企业上市战略投资基金引导支持。设立贵阳贵安企业上市战略投资基金,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投资业务,着力提升企业创新和专业化能力水平。同时,通过参与企业的增资扩股、股份制改造和并购重组,积极吸引省外企业迁入贵阳贵安上市。(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贵安新区经发局)
8.落实企业税收优惠。企业上市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自然人股东转增股本时,自然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
9.保障企业项目用地。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项目用地,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项目预审,优先报批项目、优先供地,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大企业政务综合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改制上市中涉及相关政策、事务的指导和服务。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开展核实访谈;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环保、项目立项等法律法规审批或备案事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企业上市申报期内需要规范的问题和需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公积金、社保、医保、住建、城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法规政策规定确不能出具相应证明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对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一事一议”积极协调化解。(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积金中心、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产发局、贵安新区住建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税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
(三)丰富资本市场要素,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1.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贵阳贵安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企业上市后,给予领投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多家股权投资基金领投的按比例分配奖励;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其投资的企业落户贵阳贵安,企业上市后给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市财政局、贵安新区产发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2.完善资本市场人才培养。创新人才服务与管理模式,集聚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提高资本市场人才竞争力。健全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多渠道、多形式的专业培训体系,提高金融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优化资本市场人才政策环境,提供人才引进便利和其他相关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董监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在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
13.推动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发展。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金融咨询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资本市场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4.积极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等方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新三板公司积极融资加速企业发展,帮助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实施转板,转板成功的新三板公司可按照新增IPO标准差额补足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一)强化组织领导。贵阳贵安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区(市、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按照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政策措施,于2021年7月中旬前建立本地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和工作时间节点,并向贵阳贵安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协调服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工作事项,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合力、发挥作用;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落实辖内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尤其是针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切实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专人负责、实时沟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住建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税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
(三)强化督查考核。从2021年起,将各区(市、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区县比照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形成齐抓共管企业上市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贵安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市督办督查局、贵安新区督查室、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一)本行动计划自印发当年起试行,有效期五年,由贵阳贵安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原《贵阳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筑府发〔2013〕44号)、《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春蕾行动计划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6〕89号)文件废止。
(三)奖励资金当年申报,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贵阳市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5∶5的比例予以兑现,贵安新区奖励资金由贵安新区兑现。国家和省级的奖励政策可同时适用。
附件:1.贵阳贵安推动企业上市任务目标分解表
2.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5日印发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